關于如何運輸鋰電池需要了解哪些信息?
由于鋰電池是大多數消費類和便攜式電子設備的首選電源,鋰電池隨處可見。它們存在于您可能從未考慮過的項目中。鋰金屬電池廣泛用于手表、計算器、相機、汽車鑰匙扣和除顫器等物品中。鋰離子電池通常用于手機、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電動工具和電動自行車等產品中。它們是航空公司乘客攜帶的日常物品,并且每天作為貨物運輸。
盡管鋰電池運輸有限制,但鋰電池可以空運,但并非沒有規(guī)定。單獨運輸的鋰金屬和鋰離子電池芯和電池(即單獨且未安裝在設備中或與要供電的設備一起包裝)禁止作為貨物通過客機運輸。此外,自行運輸的鋰離子電池芯和電池組在運輸時的荷電狀態(tài)不得超過其額定容量的30%。
鋰電池屬于危險品,必須遵守《鋰電池運輸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所有監(jiān)管要求。在美國,不遵守這些規(guī)定可能會導致每次違規(guī)最高 27,000 美元的民事處罰 (LBSR 1.3)。
可以通過空運運輸鋰電池,但必須注意這些是危險品,必須遵守適用的法規(guī),以確保所有人員、飛機和乘客的安全。
通過空運運輸鋰電池時,必須遵循一些基本規(guī)則。為了所有相關人員的安全,嚴格遵守這些規(guī)定非常重要。您可以在 IATA 的鋰電池運輸規(guī)定手冊中找到所有必需的步驟和指南。
下載 IATA 鋰電池貨件托運人清單樣本
推薦的清單旨在幫助托運人在托運貨物之前驗證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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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滿足所有適用的監(jiān)管要求時,鋰電池可以空運。這包括確保:
不接受運輸假冒或不合格的鋰電池。為了協助鋰電池(包括安裝有鋰電池的設備)的托運人,一項要求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即鋰電池和電池組的制造商和后續(xù)分銷商必須提供測試摘要,以證明電池或電池組的類型已滿足《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 III 部分第 38.3 款的要求。
IATA 總干事威利·沃爾什 (Willie Walsh)表示:“我們都知道這些電池有多么危險——它們會點燃——顯然,確保我們能夠在飛機上安全運輸這些設備是 IATA 的首要關注點。”
作為托運人,在準備鋰電池運輸時,請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并嚴格遵守規(guī)定,以確保飛機和機上所有人的安全,這一點很重要。鋰電池運輸的包裝應始終符合所有安全法規(guī),以避免任何可能的損壞或罰款。
各國和運營商(航空公司)可能會建議對 IATA危險品法規(guī)提出更嚴格的要求。這些要求作為國家和運營商的變體發(fā)布在 DGR 和鋰電池運輸法規(guī)中。這些變化可能會限制鋰電池的運輸。您應該在提供鋰電池運輸之前聯系航空公司,以確保在運輸之前滿足所有要求。
運輸危險貨物時,必須通過適用的 UN 或 ID 號、正確的運輸名稱、類別或分類以及包裝類別(如果適用)進行識別。UN 編號是聯合國為物質和物品分配的 4 位數字,以前綴 UN 表示。以下 (2) 個分類流程圖旨在為鋰離子和鋰金屬電池的分類提供指導。
根據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組的瓦特小時額定值或鋰金屬電池芯或電池組的鋰金屬含量,所需的包裝可能需要符合 UN 規(guī)格,或者可能只是堅固、堅固的包裝,足以承受沖擊、機械搬運和運輸中遇到的裝載。托運人還需要考慮可能與鋰電池一起運輸的其他危險品,以確保不存在不兼容性。例如不將鋰電池與易燃液體包裝在同一包裝件或合成包裝件中。
運輸鋰電池時必須遵守凈數量限制?!朵囯姵剡\輸規(guī)定》手冊中的表格給出了貨機和客機上每個包裹的電池的精確重量。所有包裝和合成包裝外部的所有標記和標簽必須清晰可見。
空運鋰電池時需要正確的標記和標簽。對含有危險物品的包裝進行標記和標簽,可以讓參與運輸的每個人員了解包裝內的物品以及在運輸過程中如何正確處理包裝、運輸過程中將其放置在何處以及如果出現問題如何解決問題。
所有標記必須是
如下所示的鋰電池標記必須按照《鋰電池運輸規(guī)定》手冊中的概述貼在包裝上。
空運危險品時,托運人必須提供適當的文件來描述所提供的危險品。對于空運的大多數危險品,托運人必須填寫危險物品托運人申報單。要求每個字段填寫正確且清晰。該文檔的字段是:
除了托運人聲明外,還有航空運單。航空貨運單是托運人和航空公司之間關于航空貨物運輸的運輸合同,該合同將伴隨貨物從托運人到收貨人的運輸過程。
禁止鋰電池僅阻止那些遵守正確航空運輸鋰電池的人,而不是那些不遵守規(guī)定的人。執(zhí)行禁令會給人一種錯誤的安全感。最好根據提供適當安全措施的監(jiān)管要求允許鋰電池運輸。
與所有危險品一樣,托運人有責任遵守法規(guī),其中包括聲明他們已按照危險品法規(guī)準備了貨物。航空公司接受該法律聲明作為證據,證明鋰電池實際上是按照所有規(guī)定運輸的。如果發(fā)現不符合要求,監(jiān)管機構就有責任采取行動。
某些危險物品只有在有資格的人員或組織正確包裝的情況下才可以通過飛機運輸。這些物品均列于 IATA 危險品條例 (DGR)中 ,必須按照這些條例進行準備、貼標簽和申報。
然而,如果乘客和機組人員符合所列的限制和限制,則規(guī)定中列出的某些物品可以由乘客和機組人員攜帶登機。DGR 表 2.3.A 總結了旅客可在托運行李和/或隨身行李中攜帶的危險品物品的信息。
這可以包括乘客攜帶的個人電子設備中的鋰電池等物品。重要的是要知道哪些物品可以隨身攜帶,例如手機或電子煙等隨身行李。并非所有鋰電池都是一樣的,了解其中的差異很重要。如果您攜帶可能被視為危險物品的物品,最好事先咨詢航空公司,了解允許攜帶的物品。您還可以咨詢IATA 危險品旅客專區(qū)以了解更多信息。
備用鋰電池、充電寶、電子煙必須放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禁止在托運行李中攜帶此類物品。
IATA 建議在機艙內攜帶 PED,但如果將 PED 放入托運行李中,則必須采取措施保護設備免受損壞并防止意外啟動。設備必須關閉,不得置于睡眠或休眠模式。
移動電源被視為備用鋰電池,必須放在隨身行李中。禁止將其放入托運行李中。安裝在行李中的移動電源必須是可拆卸的。如果充電寶無法取出,則禁止攜帶行李登機。“智能行李箱”可能包含小型鋰電池或鋰金屬含量不超過 0.3 克的電池組,或額定瓦特小時不超過 2.7 瓦時的電池,可為體重秤、鎖或跟蹤設備供電。所有跟蹤設備必須在飛行過程中自動關閉。
需要對托運人和航空貨運供應鏈中的所有其他實體進行危險品培訓,以便所有履行旨在確保按照本條例運輸危險品的職能的人員都有能力履行其所負責的職能。該培訓支持航空運輸的安全目標。這種危險品培訓必須每兩年更新一次。對于僅運輸鋰電池或包裝有或含有鋰電池的產品的公司來說,參加空運鋰電池課程更合適,以全面了解如何運輸鋰電池以及如何正確滿足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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